林业行政许可
(公示内容讨论稿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条“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、法规、 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、依据、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
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内容,我们和有关职能机构
对各自负责的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公示的内容进行了整理,现将整理的文本提交给
你们,请讨论修改。
附:林业行政许可公示内容
资源林政科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